通报医院存过期药品,通报医院存过期药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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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18 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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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使用超期药品如何处罚?
- 7岁女童在济南一医院被注射过期点滴,医院称把药品拿去化验菌才知道会有什么反应,你怎么看?
-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给孩子输过期药,医生推责给护士, 你怎么看?
- 被药监局查到会怎么处理?过期药品口腔诊所的?
医疗机构使用超期药品如何处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岁女童在济南一医院被注射过期点滴,医院称把药品拿去化验菌才知道会有什么反应,你怎么看?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11月25日,烟台的张女士带患病的外孙女来到济南文化西路的一家医院治疗,在输液输到第二袋时,家长发现正在输入的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这袋药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9日,有效期是2017年6月,已过期5个多月。事发后,该医院的主治医生回应:“葡萄糖就好比是馒头,馒头昨天已经过期了,今天你吃了,会有什么反应呢?这要把那袋液体拿去化验菌才知道。”孩子的家人对于医院的态度和反应十分不满意。目前,济南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
面对被注射的过期点滴,让人难以理解的不仅是主治医生的回应,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医院值班护士的种种答复:“今天是非工作日,我们一些行政部门都不上班,星期一我们医院会对这件事做出处理的”、“我们领导正在外地开会”、“但是好几个人上班,所以你问是谁配的药我也找不出来”……请问这家承认给7岁女童输入过期点滴的医院,是谁给了你如此如此傲慢、不以为然的权利?
人们常说人命关天,不要说救死扶伤的药品过期了,就是超市里过期的食品都会被集中处理销毁掉,难道买到了过期的牛奶,作为医生和护士的你会选择无视而一口喝下吗?现在让我们来响亮得回答主治医生“馒头昨天已经过期了,今天你吃了,会有什么反应”的问题:过期一天也是过期!请不要以任何理由包括什么“化验菌”之类的术语来搪塞我们,我们只要求看到你真诚的认错态度、积极的补救措施、严谨的后续处理过程。如果能做到这些,起码证明了你还有“医者仁心”的负责任的人格和人性。
古人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死生之系”!不知道这几位医生、护士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近年来医患关系始终是一个热点,良好的医患关系首先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上,即使遇到了问题比如这次过期点滴注射的事情,作为强势一方医院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姿态。敷衍永远只能换来质疑,换不来尊重和信任,只能引发反感甚至对立。
按照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只要是过期的药品,哪怕过期只有一天也是不能再使用了。希望医院方面能正确面对这个问题,监督管理部门也要严肃处理对待,给患者也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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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医院的极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知道孩子免疫力低,吃东西过期的都怕,更何况是直接输入血液里的东西!医院从上到下都应该追究责任!否则怎么能让患者安心,如果小女孩是医生自己的孩子他会给孩子打过期的点滴吗?将心比心吧!医院也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吧!
首先,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药物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还谈什么馒头不馒头的问题?不要忘记一个重点就是,2017年6月到期,在这过期的五个月内,医院并没有撤销下架毁掉或者回收,而且继续使用,并且肯定不止一种药物,这样的医院你还敢看病?
虽说是葡萄糖,对人身本身就是补充作用,如果是另类烈性药物毁坏别人的家庭到时候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我国有明文规定,过期药品应当劣品来判别,生产或销售劣质药品严重者会处巨额罚款,并且停业整顿!
对于这名医生来说,虽然不接触药品流程,但是从知道是过期药品竟然淡定的还举馒头的例子?作为一名医生难道不清楚过期药品的危害?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意味着什么?这是性质问题,并不是使用什么药品的问题!同样的道理,那重病患者使用过期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该由谁来承担?是不是也举个馒头的例子,只是馒头产生化学反应的速度太快变质了而已才导致人员伤亡?愚昧的可以
医院多年来积攒的信誉英名,一朝毁的干干净净!从药品来说,葡萄糖注射液过期对身体危害不会太大,但是也会有危害,也许这个责任医院可以承担得起,假如那些心力衰竭的药物过期患者使用发生意外后果医院是否又承担的起?这已经上升医院道德问题,这么久的时候会没发现药品过期?接触药品的人员不少吧?记录药品的人也是低能儿?医院利润最大的就是售卖药品,比外面药店的贵的离谱不说,还售卖过期药品,让这些患者又怎么能安心的治疗?
据说院方还没有领导出来解决此事,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一味的逃避责任只会让你们这些愚蠢的人倒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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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说我是一个浪子,可是我只想活出自己而已!我是柳天宇,如果你喜欢我的评论,请点一个赞,或者点击关注,相信我你会有不一样的感受!
院长免职,这个医生开除,护士开除,其实医生一般接触不到药品,发生这种事肯定是医院从上到下都知道,没有上边的同意护士配药敢用过期药吗,每次输液的考试都有专门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药品过期?这是医院管理问题,还有医务人员的态度问题!
个人观点
第一点,医院竟然给生病孩子打了过期的药品?这是医院的管理问题严重有误吧?像这种过期了五个月的葡萄糖还可以用吗?不应该是药品垃圾然后处理掉吗?
第二点,医生的态度?据描述在家长发现了自己的孩子的用药居然是过期了五个月的的东西以后,找到护士跟医生,医生帮助孩子检查身体,然后说的那些话?给人一种无所谓的感觉,而且说的话是这药物过期了用也没关系的意思吗?如果孩子出事了怎么办?
个人认为!医院应该给个合理的解释!并且赔偿该孩子,且给孩子做一个全身检查,确定没问题!而不是这种无所谓的态度!
小编曾经也听过人说自己家附近的人民医院发生的一件事,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打针然后去看了一下药物,发现过期了三个月,最后这件事居然不了了之了,赔偿了一些钱直接私了了?当时小编内心是很气愤的,这种事医院给点钱你家长就随便私了了吗?孩子身体怎么样了呢?不太懂!
现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了,有些医院却做出这种事,医生与护士还是这种态度?也难怪了医患关系这么差,小编也是学医的虽然不是临床的,但是也懂得怎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希望这些事不要再出现了,并且对这种事严惩,对医院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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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给孩子输过期药,医生推责给护士, 你怎么看?
谁都不愿意这件事发生。但是护士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护士是最近接近药品的人,应当三查七对,任何药品在发放或者注入患者体内时,都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其次,药房也有责任。药房的人在发药时也没有执行查对制度。最大的责任还是护士。仅是个人意见,所以希望大家做任何操作前一定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被药监局查到会怎么处理?过期药品口腔诊所的?
属于销售劣药的范畴;关键看数量多少,这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